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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家和谐思想的内涵及特征
 
发表:2011-05-11 点击:883 类别:学术成果
     

儒家和谐思想的内涵及特征

 

王永平

 

内容提要:和谐是儒家的理想目标之一。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,儒家认为人是自然的产物,人类必须热爱自然,尊从自然界的规律,有节制地开发自然,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。在人与人的关系上,儒家主张“爱人”,由爱亲人扩展至爱一切同类,要宽厚处世,协和人我,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。在心与身的关系上,儒家肯定人的正当欲求,但他又强调物质欲望的追求必须受内心道德情感的节制,才能实现身心的和谐。儒家和谐思想是在肯定个体存在价值的前提下,追求多元融合,反对同而不和。

关键词:儒家  和谐  天人合一  和而不同  义分则和

 

和谐,一直是人类追求的理想目标之一。中国古代儒家就有丰富的和谐思想,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,对儒家的和谐思想作一番疏理、审视,无疑具有重要的启迪和借鉴意义。

 

一、      儒家和谐思想的内涵

 

和谐是儒家伦理思想的主要范畴。儒家的和谐思想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、人与人的和谐、人的身心和谐三个方面。

(一)人与自然的和谐

人与自然之关系,在儒家表述为人与天地万物之关系。儒家认为人和万物都是天地所化生,人与自然乃是有机的统一体。孔子说:天何言哉,四时行焉,百物生焉,天何言哉。[1]《左传·成公十三年》说:“民受天地之中以生。”既然人与万物都是天地所化生,同源共本,人就应该像热爱同类一样热爱自然之中的万物。孟子的“仁民而爱物 [2]张载的民吾同胞,物吾与也[3],程颐的“仁者,浑然与物同体”[4]等,都是主张人与自然界的万物在本质上是一致的,人应该像对待自己的同胞一样热爱自然。

在儒家看来,自然界本来就是一个有自身运行规律的和谐的大化流行过程。日往则月来,月往则日来,日月相推而明生焉。寒往则暑来,暑往则寒来,寒暑相推而岁成焉。往者屈也,来者信也,屈信相感而利生焉。[5] 列星随旋,日月递炤,四时代御,阴阳大化,风雨博施,万物各得其和以生,各得其养以成。[6]无论是人类本身,还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万物正是在自然的和谐秩序中产生发育的。人的存在发展,必须以保持自然的和谐状态为基础。自然若失其序,就会给人类带来灾难。《易·乾·彖传》说:“乾道变化,各正性命,保合太和,乃利贞。”《中庸》说:“致中和,天地位焉,万物生焉。”都是强调人要保持天道(自然)的和谐状态,使其生生不息,才能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。

人要保持自然的和谐状态,首先必须顺应自然规律。孔子说:“惟天为大,惟尧则之。[7]就是说自然法则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,人的行为必须以自然法则为准绳。儒家生活在以农耕为基础的时代,所以他们多以农业生产来谈人遵循自然规律的重要性。孟子说:“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洿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[8]强调按自然规律办事对于农业生产的重要性。荀子说:“春耕,夏耘,秋收,冬藏,四时不失其时,故五谷不绝,百姓有余食也。”[9]春生,夏长,秋熟,这是自然界的规律,人的农业生产活动必须顺应这种客观规律性,因时制宜,不失其序,才能使自然为人类提供丰厚的物质回报。

另外,儒家认为人作为万物之灵,不能只是消极地去顺应自然规律,而是应该在自然的大化流行中承担特殊的使命。《中庸》说:“可以赞天地之化育,则可以与天地参矣。” 所谓“与天地参”,荀子解释说:“天有其时,地有其财,人有其治,夫是之谓能参。[10]即天地自然虽然有其自身规律,但人是可以认识自然界的规律,并能通过其行为积极主动地去干预自然,使其更加完美和谐,更能适合人的生存和发展。《易·泰·彖传》说:“天地交,泰。后以财(成天地之道,辅相天地之宜。”这里的 “裁成”、“辅相”和《中庸》的“赞”、“参”在含义上是相通的,也是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保持自然界和谐的重要性。

总之,儒家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,人与自然是共生共存的,人们应该根据客观规律能动地认识、利用、改造自然,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。

(二)人际关系的和谐

儒家极为重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。《论语·学而》引有子的话说:“礼之用,和为贵。先王之道斯为美,小大由之。” 把一切礼乐教化的目的归结为人际关系的和谐。子贡曾说:“夫子之得邦家者,所谓立之斯立,道之斯行,绥之斯来,动之斯和。”[11]以能协和人际关系作为孔子受人敬仰的重要原因之一。孟子说:“天时不如地利,地利不如人和。三里之城,七里之郭,环而攻之而不胜。夫环而攻之,必有得天时者矣;然而不胜者,是天时不如地利也。城非不高也,池非不深也,兵革非不坚利也,米粟非不多也;委而去之,是地利不如人和也。[12]即人际关系的和谐比其他任何因素都重要,即使客观条件再有利,如果没有人际关系的和谐,最终也会失败。荀子认为人力不若牛,走不若马,而牛马为用,何也?曰:人能群,彼不能群也。人何以能群?曰:分。分何以能行?曰:义。故义以分则和,和则一,一则多力,多力则强,强则胜物。[13]单个的人在自然面前是弱小的,但只要人能协和彼此之间的关系,团结起来,就会形成强大的合力,去征服被自己强大得多的自然物。故和谐的人间关系被儒家看作是人类能够存在和发展的前提。

仁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。从字形结构来看,仁从人,从二,其本意是指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。 “樊迟问仁,子曰:爱人。”[14]爱人是仁的基础。孔子讲爱人是有等差的,首先是亲亲,即从爱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开始,具体体现在孝悌上。“孝弟也者,其为人之本与。”[15]在人与人的各种关系中,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的父子兄弟关系是最基本的,人若能孝悌事其亲,就能实现家庭内部关系的和谐。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,实现了家庭内部关系的和谐,整个社会关系的和谐就有了良好的基础。同时,在孔子生活的周代宗法社会中,家国是同构的,社会的其他关系大多也是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,社会是一个大家庭,君臣、上下关系可以看作是父子兄弟关系的延续,故孔子主张“弟子入则孝,出则弟,谨而信,泛爱众而亲仁”[16],由亲亲扩而充之,爱一切人。孟子说:“恻隐之心,人皆有之……恻隐之心,仁也”,[17]认为“仁”是人心所固有的良知良能,为孔子提出的“爱人”找到了一个人性的根据。孟子也主张“爱人”要从亲亲开始,“亲亲,仁也。”[18]“仁之实,事亲是也。”[19]然后由爱亲人推至爱一切同类,即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”[20],通过爱人而达致整个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。

曾子曰:“夫子之道,忠恕而已矣。”忠恕是讲待人的态度,是爱人的具体表现。忠恕包括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内容。孔子说:“夫仁者,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达而达人。”[21]这就是所谓的忠,是从积极方面来说的。即自己要立,也帮助别人立;自己要通达,也要帮助别人通达。孔子又说:“其恕乎!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”[22]这是从消极方面来说的,即自己不愿意的,不要强加于别人。总的来说,忠恕就是要求将心比心,推己及人,严于律己,宽以待人。孔子说:“君子求诸己,小人求诸人。” [23]君子能“躬自厚而薄责于人”[24],故能协和人际关系;小人则躬自薄而厚责于人,必然招致怨恨,破坏人际关系的和谐。孟子说:“爱人不亲,反其仁;治人不治,反其智;礼人不答,反其敬。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,其身正而天下归之。”[25]也是要求通过忠恕之道达到人际关系的和谐。

儒家所谓的仁内涵极其丰富,是所有道德要求的总称。“子张问仁於孔子。孔子曰:能行五者於天下,为仁矣。请问之。曰:恭、宽、信、敏、惠。恭则不侮,宽则得众,信则人任焉,敏则有功,惠则足以使人。”可见,恭、宽、信、敏、惠等都从属于仁,是孔子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。人若能依恭、宽、信、敏、惠等道德原则待人,就能等到他人的认同和信任,从而协和自身与他人的关系。在这其中,儒家特别重视信。孔子说:“民无信不立”[26]信是人立身处事的重要原则,人没有信,就无法立身处事。孔子有一个形象的比喻,“人而无信,不知其可也。大车无輗,小车无軏,其何以行之哉?”[27]輗,辕端横木,缚轭以驾牛者。軏,辕端上曲,钩衡以驾马者。车无此二者,则不可以行,人而无信,亦将寸步难行。信有两方面的含义:一是指自身的道德修为,即言而有信。如孔子说:“吾日三省吾身,为人谋而不忠乎?与朋友交而不信乎?传不习乎?”[28]“主忠信,勿友不如己者,过则勿惮改。”[29]二是指在与人交往时能取得别人的信任。如“君子信而后劳其民,未信则以为厉己也;信而后谏,未信则以为谤己也。”[30]其实这两面是统一的,人只有自己言而有信,才能取得别人的信任。“子张问行。子曰:言忠信,行笃敬,虽蛮貊之邦行矣;言不忠信,行不笃敬,虽州里行乎哉?”[31]人若能自诚信,则无往而不达,其主张即使在蛮夷之邦也会通行无阻;若不诚信,就是同乡同里之人也不会符合他。可见诚心对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性。

“齐之以礼”是儒家协和人际关系的又一重要原则。在孔子看来,礼与仁是统一的。礼既是外在的强制性规范,同时又是建立仁的基础之上的,是人内心道德情感的外化。孔子说:“人而不仁,如礼何?”[32]一切礼仪规范,都只是形式,而人的道德情感,才是礼的内容和灵魂,没有仁的礼是毫无意义的。反过来说,礼这种外在的强制性可以帮助人们成就仁德。孔子说:“克己复礼为仁。一日克己复礼,天下归仁焉。”[33]。如果人人都能克己,依礼而行,就会成就各自的仁德,能以仁爱之心对待他人,社会关系自然就会和谐。孟子基本上继承了孔子关于礼思想,认为“恭敬之心,礼之端也。”[34]即礼是人心固有之良知良能的外化,依礼而行就是以恭敬之心对待他人。荀子是性恶论者,不承认礼是人心固有之善端的外化,仅把礼看作是外在的强制性规范和“化性起伪”的工具。但和孔孟一样,荀子也把礼看作是协调人际关系的一种重要手段,认为“礼者,法之大兮,类之纲纪也”[35]

儒家礼的内容十分丰富,具体到处理人际关系上,就是所谓的五常之道。在儒家看来,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无非就是君臣、父子、夫妇、兄弟、朋友五种,处理这五种关系的礼法规定就称为五常之道。《荀子》曰:“请问为人君?曰:以礼分施,均遍而不偏。请问为人臣?曰:以礼侍君,忠顺而不懈。请问为人父?曰:宽惠而有礼。请问为人子?曰:敬爱而致文。请问为人兄?曰:慈爱而见友。请问为人弟?曰:敬诎而不苟。请问为人夫?曰:致功而不流,致临而有辨。请问为人妻?曰:夫有礼则柔从听侍,夫无礼则恐惧而自竦也。此道也,偏立而乱,俱立而治,其足以稽矣。”[36]《大学》说:“为人君,止于仁;为人臣,止于敬。为人父。止于慈;为人子,止于孝。与国人交,止于信。”五常之道都是双向的,既有对在上者的要求,又有对在下者的规定,只有双方共守礼的规定,社会才能和谐。另外,一个人的社会身份不是单一的,他可能既为人父,同时又是人子,面对不能的对象,其行为也应该也有所不同。

除了礼,乐也是协和人际关系的重要手段。荀子论述乐的功能说:“乐在宗庙之中,君臣上下同听之,则莫不和敬;闺门之内,父子兄弟同听之,则莫不和亲;乡里族长之中,长少同听之,则莫不和顺。故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,比物以饰节者也,合奏以成文者也。”[37]《礼记·乐记》也认为“乐合同,则上下合矣。”

儒家相信经过个人的修身进德,辅之以礼乐教化,一个人人“讲信修睦”的和谐社会一定能够实现。

   (三)身心和谐

    身与心之关系,即人的物质欲望与道德情感之间的关系。儒家不是禁欲主义者,他们没有把人对物质欲望的追求和道德价值的弘扬绝对地对立起来,认为只要处理得当,两者可以并行不害,达到身与心的和谐。

儒家认为富与贵,是人之所欲也[38],“人亦孰不欲富贵”[39],“人之情,食欲有刍豢,衣欲有文绣,行欲有舆马,又欲夫余财蓄积之富也;然而穷年累世不知不足,是人之情也。[40]把对物质欲望追求看作是人所共有之常情,肯定人的物质欲望的正当性。且认为这种欲望是不可能被消灭的。“故虽为守门,欲不可去,性之具也。虽为天子,欲不可尽”[41],“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”[42]

儒家虽然肯定了人的物质欲望的合理性,但同时认为道德理想的追求高于物质欲望的满足。孔子讲“义以为上”[43],“见利思义”[44],就是要求人们在面对物质利益时,首先要考虑是否合义。对符合内心道德情感的物质利益,孔子提倡人们去积极争取,即“富而可求也,虽执鞭之士,吾亦为之。”[45]对通过不符合内心道德情感的物质欲望追求,孔子是持鄙视态度的,认为“不以其道得之,不处也”[46],“不义而富且贵,于我如浮云。”[47]孔子称赞弟子颜渊说:贤哉,回也!一箪食,一瓢饮,在陋巷。人不堪其忧,回也不改其乐。贤哉,回也![48]颜渊能在贫困中不改其乐,就是因为他“志于道”,有自己的道德理想追求,并且把这种道德追求看得重于物质欲望的满足。这种安贫乐道的思想正是孔子处理身心和谐的重要原则。当然,安平乐道不是否认人的物质欲望的合理性,而是道德理想重于物质欲望的一种消极表达方式,其实质是说人不能因为物质欲望的不能满足而破坏身心的和谐。

孟子亦说:“非其道,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;如其道,则舜受尧之天下,不以为泰。”[49]强调对物质利益的取舍要以是否合于内心的道德情感为标准。合乎内心的道德情感,就是受人天下,也不为过;不合内心的道德情感,就是一筐饭也不能去枉求。这与孔子的“见利思义”,“义以为上”的思想是一致的。孟子认为过分的追求物质欲望的满足,必然会对道德修养造成伤害,故提出“养心莫善于寡欲”[50]说,即通过道德修养,尽量减少物质欲望来求得身心和谐。

   荀子主张以道制欲。他说“君子乐其道,小人乐其欲。以道制欲,则乐而不乱,以欲亡道,则惑而不乐。”[51]荀子所谓的“道”是指礼法规范,以道制欲就是给处在不同社会等级中的人规定相应的物质享受的度,使每个人都按礼法的规定合理地追求自己应该得到的物质财富,这样就会“养人之欲,给人之求[52],既能满足每个人的物质欲望,又能使其内心快乐,达到身心和谐。

   身心关系是任何社会,任何一种道德学说都必须关注和解决的问题。儒家追求人的内心道德情感和外在物质欲望和谐的思想,无论是与禁欲主义者高扬道德、泯灭人欲的思想相比,还是与纵欲主义者放纵人欲、抛弃道德的思想相比,都能显出其高明之处,是处理身心关系可贵的思想资源。

 

二、儒家和谐思想的特征

  

   儒家所谓的和谐,是以肯定个体存在价值为前提,承认差异和多样性为基础的多元融合,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。

(一)   和而不同

   关于和与同之分别,孔子以前的晏婴和史伯曾作过说明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载晏婴说:“和如羹焉,水火醯醢盐梅。以烹鱼肉,燀之以薪,宰夫和之,齐之以味,济其不及,以泄其过,君子食之,以平其心。君臣亦然,君所谓可,而有否焉,臣献其否,以成其可;君所谓否,而有可焉,臣献其可,以去其否。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。……今据不然。君所谓可,据亦曰可;君所谓否,据亦曰否。若以水济水,谁能食之?若琴瑟之专一,谁能听之?同之不可以如是。”《国语·郑语》载史伯说:“夫和实生物,同则不济。以他平他谓之和,故能丰长而物归之。若以同裨同,尽乃弃矣。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,以成百物。是以和五味以调口,刚四支以卫体,和六律以聪耳,正七体以役心,平八索以成人,建九纪以立纯德,合十数以训百体。”可见,所谓和,就是不同事物、不同方面之间相互补充调剂,达到整体上的和谐;所谓同,就是同质事物之间的简单相加,是无差别的同一。儒家继承和发展了前人的和同之辨,认为和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,“天地絪緼,万物化醇。男女构精。万物化生。”[53]有了天地、男女的差别,自然和人类社会才能存在和发展。而“二女同居,其志不相得”[54],同则不能长久。儒家强调人们处事也应该坚持和而不同的原则。孔子说:“君子和而不同,小人同而不和”[55],把能不能做到和而不同作为判别君子和小人的标准。就人际关系来说,孔子主张通过仁爱,同时又强调仁爱是有原则的,“惟仁者能爱人,能恶人。”[56]针对人曰可,己亦曰可,人曰否,己亦曰否,惟言莫逆,无唱不和,不讲原则,一味献媚以取悦别人的行为,孔子提出了尖锐的批评,说:“乡原,德之贼也。”乡原就是指那种与世俗同流合污,谁也不肯得罪,处处讨好别人以求得美名的好好先生。孔子认为这种人道德败坏,不足称道。孔子的弟子有子讲:“有所不行,知和而和,不以礼节之,亦不可行也。 [57]即不能为了和谐而无原则地去讨好别人,而要以礼节之,同其所当同者,恶其所当恶者,这样才能真正地处理好人际关系。这与孔子的“和而不同”思想是一致的。

儒家的“和而不同”就是要求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,以肯定差异为前提,在差异中就求得和谐,反对通过泯灭差异来追求同一。

(二)   义分则和

分与和之关系,在儒家表述为礼与和之关系,因为在他们看来,礼代表着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完美形式,即“夫礼,天之经,地之宜也,民之行也”[58],礼是和的象征。但同时儒家认为礼的实质是明分别异,即为社会建立以贵贱上下等级从属关系为核心的秩序,并为处于不同等级的人规定各自不同的行为规范。由对礼的内容和功能的规定来看,儒家认为和与分是对立统一的,分是和的前提,和是分的结果。一个和谐的社会,必然是建立在有分别的秩序之上的社会。

孔子讲“约之以礼”[59]、“齐之以礼”[60],就是希望通过礼的节制,使各等级身份之人行为与其所处的社会地位相符合,恪守自身社会角色的本分,上下有别,贵贱不衍,从而实现社会的整体和谐。齐景公问政于孔子,孔子对曰:“君君、臣臣、夫夫、子子。”[61]即君臣父子应该各有严格的等级身份,各就其位,各称其事,尊卑上下无相夺伦。季氏八佾舞于庭,孔子气愤地说:“是可忍也,孰不可忍。”[62]之所以把此事看得如此严重,是因为按礼制规定,八佾是天子才可行之歌舞,季氏以鲁公属臣的身份行天子之礼,就是对礼别异功能的漠视,也是对和谐秩序的严重破坏。孔子说:“不在其位,不谋其政”,他的弟子曾子说:“君子思不出其位” [63],都是要求人们严格遵守礼所规定的名分,实现社会和谐之目的。

荀子从礼的起源来论述分与和之间的关系。他说:“夫贵为天子,富有天下,是人情之所同欲也;然则从人之欲,则势不能容,物不能赡也。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,使有贵贱之等,长幼之差,知愚能不能之分,皆使人载其事,而各得其宜。然后使谷禄多少厚薄之称,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。”[64]荀子是性恶论者,认为人生而有欲,且这种对名利的欲望是无限的,而社会的物质财富却是有限的,不可能同时满足每个人无限的欲望。如果放任人欲自由发展,就会导致人与人之间陷入无休止的争斗,社会也将分崩离析。先王为了化解人与人之间因欲望而引起的争斗,通过制礼把人按贵贱、长幼、智愚分为不同的等级,并为别处于不同等级之人的欲望追求设置一个合理的度量分界,使每个人都能各得其宜。这样就能养人之欲,给人之求,使欲必不穷于物,物必不屈于欲,两者相持而长,既满足了人的欲望,又化解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争斗。故在荀子看来,“制礼义以分之”是人能“群居和一”的必要条件,没有分就没有和。

   儒家的“义分则和”体现出了一定的辩证法思想,它没有因为求和而否认人与人之间的差异,而是在承认差异的前提下,通过“礼别异”来达致社会的整体和谐。义分则和表明儒家的理想是建立一个有着差序格局的和谐社会。

(三)   中和之道

儒家认为事物要达到和谐,它的各个部分、各个方面都应保持一定的度,这个度就是“中”,所以中与和常连用。

孔子及其推崇中庸,说:“中庸之为德也,其至矣乎!”[65]孔子将中庸视为最高的德行,是人处理问题应该坚持的基本态度和方法。中庸反对过与不及,要求执其两端而用其中。所谓执其两端,就是说不偏废矛盾的任何一方,要分别站在双方的角度来看待和处理问题。所谓用其中,是说使矛盾的双方都能适度,达到中和的状态。中与和是紧密相连的。中是和的前提条件,和是中的必然结果。孔子把中庸贯彻到生活的方方面面。“宽以济猛,猛以济宽,政是以和”[66]是中庸原则在为政上的体现,即承认宽猛都是为政的合理手段,既不一味靠刑杀来压制民众,也不一味靠仁爱来和民,而是要宽猛相济,德刑适度,以求得社会政治关系的和谐;“子温而厉,威而不猛”[67]是中庸原则在为人处世的态度上的体现,即温和但不失威严,坚守中道以达致人际关系的和谐; 子钓而不网,弋不射宿[68]中庸原则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体现,既承认人对自然开发的合理性,又强调这种开发应该是适中的,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;“以义节利”是中庸原则在身心关系上的体现,既不因道德的追求而否定人的物质欲望的合理性,也不因为了满足人的欲望而否定道德的价值,而是认为欲望应该适中,使道德追求和欲望的满足两不相害,以达到身心的和谐。

《中庸》发展了孔子的思想,提出了时中观念,说:“君子中庸,小人反中庸。君子之中庸也,君子而时中;小人之反中庸也,小人而无忌惮也。 时中观念认为一些事物都处于不停的变化之中,人的行为也必须随时调整才能合乎中道,做到无过无不及。孟子说:“执中无权,犹执一也。所恶执一者,为其贼道也,举一而废百也。[69]执中无权,不知随时变易,就是执一;只有通权达变,才能做到执其两端而用其中,恰到好处地坚守中庸之道。

儒家以肯定个体存在价值为前提,追求差异和多样性为基础的多元融合的思想,正是今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。



[1] 《论语·阳货》。

[2] 《孟子·尽心上》。

[3] 《正蒙》。

[4] 《二程集》。

[5] 《易·系辞传下》。

[6] 《荀子·天论》。

[7] 《论语·泰伯》。

[8] 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。

[9] 《荀子·富国》。

[10] 《荀子·天论》。

[11] 《论语·子张》。

[12] 《孟子·公孙丑下》。

[13] 《荀子·王制》。

[14] 《论语·颜渊》。

[15] 《论语·学而》。

[16] 《论语·学而》。

[17] 《孟子·告子上》。

[18] 《孟子·告子下》。

[19] 《孟子·离娄上》。

[20] 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。

[21] 《论语·雍也》。

[22] 《论语·卫灵公》。

[23] 《论语·卫灵公》。

[24] 《论语·卫灵公》。

[25] 《孟子·离娄上》。

[26] 《论语·颜渊》。

[27] 《论语·为政》。

[28] 《论语·学而》。

[29] 《论语·子罕》。

[30] 《论语·子张》。

[31] 《论语·卫灵公》。

[32] 《论语·八佾》。

[33] 《论语·颜渊》。

[34] 《孟子·公孙丑上》。

[35] 《荀子·劝学》。

[36] 《荀子·君道》。

[37] 《荀子·乐论》。

[38] 《论语·里仁》。

[39] 《孟子·公孙丑下》。

[40] 《荀子·荣辱》。

[41] 《荀子·正名》。

[42] 《荀子·大略》。

[43] 《论语·阳货》。

[44] 《论语·宪问》。

[45] 《论语·述而》。

[46] 《论语·里仁》。

[47] 《论语·述而》。

[48] 《论语·雍也》。

[49] 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。

[50] 《孟子·尽心下》。

[51] 《荀子·乐论》。

[52] 《荀子·礼论》。

[53] 《易·系辞传下》。

[54] 《易·革·彖传》。

[55] 《论语·子路》。

[56] 《论语·里仁》。

[57] 《论语·学而》。

[58] 《国语·晋语四》。

[59] 《论语·颜渊》。

[60] 《论语·为政》。

[61] 《论语·颜渊》。

[62] 《论语·八佾》。

[63] 《论语·宪问》。

[64] 《荀子·荣辱》。

[65] 《论语·雍也》。

[66] 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。

[67] 《论语·述而》。

[68] 《论语·公冶长》。

[69] 《孟子·尽心上》。

发表于《北方论丛》2007年第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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